2025年8月19日晚,中国足协杯半决赛在成都落下帷幕,主场作战的成都蓉城队在点球大战中惜败河南队,这本应是展现中国足球竞技水平与球迷文化的精彩赛事,却因赛后发生的暴力事件蒙上阴影。成都市公安局金牛区分局于8月21日发布的警情通报显示,三名男子因赛后滋事被行政拘留,这一事件不仅引发了社会对赛场安全的关注,更折射出我国职业体育发展中亟待解决的深层次问题。本文将围绕这一事件,从事件经过、法律分析、体育精神与社会治理等多维度展开探讨,思考如何构建更为健康、文明的体育竞赛环境。

事件回顾:从激情观赛到暴力滋事的演变
根据成都市公安局金牛区分局发布的警情通报,2025年8月19日22时许,足协杯半决赛散场期间,个别观众发生冲突。现场执勤警力与安保人员立即上前制止,并迅速将涉案人员带离现场。经公安机关全面调查取证,现已查明:违法行为人杜某(男,32岁)、杨某(男,32岁)、张某(男,45岁)因赛后发泄不满情绪,拒不听从现场安保人员劝阻,分别对孙某某(男,22岁)实施了挥拳击打、泼洒饮品等违法行为,扰乱了公共场所秩序。
值得注意的是,这起事件发生在成都蓉城队点球大战不敌河南队之后,情绪的失控与比赛结果有着直接关联。警方通报中特别提到,经医院检查,受害者孙某某伤情无大碍,避免了更为严重的后果。然而,事件中反映出的球迷情绪管理问题、赛场安全管理漏洞以及体育文化缺失等问题,却不容忽视。
从现场情况看,这并非孤立的个案。据相关报道,现场视频显示看台发生了球迷冲突,还有球迷跳入场内被带离场。这些行为共同构成了当日晚间的赛场乱象,也反映出在关键赛事中,球迷情绪管理面临的挑战。警方在通报中强调:”足球比赛是展现体育精神的平台,全国球迷是一家,都应恪守法律法规,弘扬社会公德,文明观赛,友好交流。”这一表态明确了体育赛事应有的文化基调。
法律视角:治安管理处罚法的适用与执行
在这起事件中,杜某、杨某、张某三人的行为已被认定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该条款针对”寻衅滋事”行为作出了明确规定,包括结伙斗殴、追逐、拦截他人、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以及其他寻衅滋事行为。涉事三人的挥拳击打、泼洒饮品等行为明显符合”其他寻衅滋事行为”的界定。
公安机关对此类行为坚持”零容忍”态度,表明了维护公共秩序的决心。警方在通报中明确指出:”公安机关坚决依法平等保护所有参赛球队和球迷的合法权益,对任何形式的暴力行为以及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等寻衅滋事的违法犯罪行为,均坚持’零容忍’态度,必将坚决依法查处,切实维护赛事与社会公共秩序。”这种明确的法律立场对于预防类似事件具有重要的威慑作用。
值得关注的是,此次事件的处理速度与透明度。比赛结束于8月19日晚,而警方在8月21日即发布了详细的警情通报,公布了涉案人员信息、违法行为性质及处理结果。这种高效、透明的处理方式既体现了公安机关的执法效率,也有助于及时回应社会关切,防止不实信息的传播。
从法律执行层面看,此次事件的处理严格遵循了法治原则。警方在现场及时干预,防止事态扩大;事后全面调查取证,确保处理决定的客观公正;最终依据明确的法律规定作出行政处罚,体现了程序正义与实体正义的统一。这种规范化的执法对于建设法治社会具有示范意义。
体育精神与球迷文化的深层危机
赛场暴力事件背后反映的是体育精神的缺失与球迷文化的扭曲。足球运动本应是展现团队协作、公平竞争和相互尊重的平台,但当球迷将比赛结果视为”胜王败寇”的零和游戏时,体育的本质意义就被异化了。中国足球职业联赛联合会(简称”中足联”)在7月发布的声明中曾强调:”中足联将联合有关部门,全力抵制并坚决打击赛场内外一切挑衅、辱骂、诋毁、诽谤、煽动对立、引战、斗殴等行为,净化赛场环境,保护球迷文明观赛的正当权利,捍卫公平竞赛、互相尊重的体育价值。”这一声明在本次事件后显得尤为具有预见性。
从涉事人员的年龄结构看,杜某、杨某均为32岁,张某为45岁,这些并非青少年冲动型犯罪年龄段,而是应当具备成熟理性思考能力的中年群体。这种年龄分布表明,赛场暴力不仅仅是情绪失控的问题,更反映了部分球迷长期形成的错误价值观和对体育竞赛的畸形理解。他们将球队胜负与个人荣辱过度绑定,将对手球迷视为”敌人”,这种对立思维是滋生暴力的温床。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事件发生在足协杯半决赛这样高关注度的赛事中。高规格比赛通常伴随着更高的球迷期待和更大的情绪投入,这也为安全管理带来了更大挑战。在比赛结果不如人意时,如何引导球迷理性对待胜负,如何提供情绪宣泄的健康渠道,成为赛事组织者和相关部门需要深思的问题。
历史地看,中国足球曾饱受假球、黑哨等问题的困扰。如2007年成都谢菲联与青岛海利丰的比赛造假案,这类事件严重损害了足球运动的公信力,也在一定程度上扭曲了球迷对足球运动的认知。当球迷长期处于真假难辨的比赛环境中,其对足球的信任感和理性态度难免受到影响,这也是当前球迷文化建设的难点所在。
社会治理与赛场安全的系统应对
面对赛场暴力这一社会问题,需要构建多方协同的综合治理体系。从此次事件的处理可以看出,现场执勤警力与安保人员的及时干预有效防止了事态恶化。这表明人防措施的重要性,但除此之外,还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完善:
一是加强技防措施。现代科技手段如人脸识别、行为分析监控等可以在早期识别潜在风险人群,预防冲突发生。在大型赛事中,这类技术手段可以与传统安保力量形成互补,提高安全管理效率。
二是完善赛事组织管理。包括票务管理(防止极端球迷聚集)、看台分区(隔离双方球迷)、疏散通道设置等物理层面的优化,也包括应急预案、安保人员培训等软件层面的提升。多角度的组织管理能够降低冲突发生的概率。
三是建立球迷行为规范与信用体系。对于屡次违反观赛纪律的球迷,可以采取限制购票、列入观赛黑名单等措施,形成行为约束。同时,对于表现良好的球迷团体给予正向激励,树立文明榜样。
四是加强体育文化与法治宣传教育。从青少年时期开始培养正确的体育观和法治观念,让尊重对手、遵守规则成为社会共识。媒体在报道体育赛事时也应注重价值引导,避免渲染对立情绪。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事件发生后,警方通报不仅公布了处理结果,还特别强调了文明观赛的理念。这种”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方式体现了社会治理的现代理念,既维护了法律权威,又发挥了行为指引功能。
国际经验与本土化路径的思考
赛场暴力并非中国独有,世界各国在应对足球流氓等问题上积累了丰富经验。英国的”足球禁令”制度、德国的”球迷大使”项目、荷兰的”安全观赛”计划等都提供了有价值的参考。这些国际经验的核心在于:
一是法律威慑与快速处置机制,确保对暴力行为的有力打击; 二是俱乐部责任制度,让球队对所属球迷行为承担连带责任; 三是球迷参与共治,发挥理性球迷的自我管理作用; 四是社会支持体系,提供心理咨询、社区服务等替代性情绪宣泄渠道。
结合中国实际,这些国际经验的本土化应用需要考量以下因素:
首先,中国的体育文化传统更强调”友谊第一,比赛第二”,这一理念可以与现代体育精神相结合,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球迷文化。其次,中国的社会治理体系具有集中力量办大事的优势,可以在短时间内调动多方资源解决突出问题。再次,中国的互联网技术发展水平较高,为智慧安保、线上教育等提供了技术支撑。
在借鉴国际经验时,应避免简单照搬,而应结合中国法律体系、文化传统和社会结构,探索适合国情的治理路径。例如,可以发挥社区基层组织的作用,将球迷行为管理纳入基层社会治理体系;也可以利用新媒体平台,开展形式多样的体育精神宣传教育。
构建健康体育生态的长远之道
从根本上解决赛场暴力问题,需要从体育生态系统的整体健康入手。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竞赛体系的公平公正。当比赛本身是干净、公正的,球迷对结果的接受度会更高。因此,持续打击假球黑哨、维护竞赛公平是基础性工作。正如2007年成都谢菲联与青岛海利丰假球案所警示的,竞赛诚信的缺失会从根本上动摇球迷的信任。
俱乐部的社区融入。足球俱乐部应不仅是竞技实体,也应是社区文化的一部分。通过球迷开放日、社区公益活动等形式,增强球迷的归属感和责任感,将单纯的”粉丝”转化为有责任感的”社区成员”。
体育教育的改革。在学校教育中强化体育的育人功能,让年轻一代理解体育的真谛不仅是胜负,更是人格的锤炼。这种教育需要从小抓起,形成代际传递的正向循环。
法治环境的优化。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有法可依;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高现场处置能力;强化司法保障,形成法律威慑。多管齐下构建全方位的法治保障体系。
此次成都足协杯半决赛后的暴力事件,虽然规模有限且得到及时控制,但它如同一个窗口,让我们看到了中国职业体育发展中的诸多挑战。从短期看,需要加强赛场安全管理;从中期看,需要培育健康球迷文化;从长期看,则需要构建尊重规则、崇尚体育精神的社會环境。
足球作为世界第一运动,其影响力远超体育范畴。一场比赛是城市形象的展示窗口,球迷行为是市民素质的集中体现。成都作为中国足球的重要城市,此次事件后的处理方式展现了城市管理的法治化水平,也为其他地区提供了参考。未来,随着各方共同努力,我们期待看到更多展现体育精神、传递正能量的精彩赛事,让足球真正成为连接人们心灵的桥梁而非分裂对立的导火索。
在回望此次事件时,警方通报中的那句话尤为发人深省:”足球比赛是展现体育精神的平台,全国球迷是一家。”这或许正是解决赛场暴力问题的根本之道——回归体育本源,重塑球迷认同,在法治框架下构建更具包容性和建设性的体育文化。只有这样,中国足球才能在健康的环境中实现长远发展,为体育强国建设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