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上的”缩写”之痛:当大女主沦为编剧的创作懒惰牺牲品

在《以法之名》第28集的高潮戏份中,蒋欣饰演的女检察官抽丝剥茧,凭借惊人的推理能力和敏锐的洞察力,几乎触及案件背后的终极真相。这一刻,她本应成为正义的化身,成为观众心中无可争议的”大女主”。然而讽刺的是,这样一位本该光芒四射的角色,却被编剧们以一种近乎残忍的方式”缩写”了——从一开始就将她置于一个缺乏专业素养、情绪失控的尴尬境地,仿佛生怕观众真的相信女性能够担当司法正义的重任。

这种”缩写”并非偶然。剧集开篇,当一位老检察官被调查时,蒋欣饰演的女主不是冷静理性地通过正规渠道反映问题,而是对着男主办案人员洪亮咆哮,活脱脱一个”泼妇”形象。这种开场设计暴露了编剧们根深蒂固的性别偏见——他们似乎认为,要让女性角色”合理地”参与重要案件,就必须先贬低她的专业形象,否则观众将无法接受一个”如此强势”的女性在司法系统中发挥作用。这种创作逻辑背后,是对女性能力的系统性低估,也是对司法系统运作规律的无知。

更具讽刺意味的是,随着剧情推进,正是这位被”缩写”的女主,在万海案宣判后成为推动案件重审的关键力量。是她主动找到领导据理力争,组建专案组调查”铁案”背后的猫腻。这一情节设计形成了鲜明的对比:编剧们一方面在开头贬低女主,另一方面又不得不让她承担最重要的剧情推动工作。这种自相矛盾的创作方式,暴露了编剧团队创作能力的严重不足——他们既没有能力从一开始就塑造一个立体丰满的女主形象,又舍不得放弃一个强大女性角色带来的戏剧张力。

从学术研究的角度看,蒋欣饰演的女主展现了”大胆立论,小心求证”的优秀品质。她的情感充沛使她不囿于官僚体系的条条框框,敢于挑战权威;而她的专业能力又确保了这种挑战建立在扎实的证据基础上。这种平衡恰恰是优秀司法工作者的必备素质。然而编剧们似乎更愿意将这种品质赋予男性角色,或者等到剧情中段才”赏赐”给女主,而在开头却让她以一种可笑的方式出场。这种叙事策略不仅侮辱了女性观众的理解力,也矮化了司法系统中女性从业者的真实形象。

《以法之名》的创作困境折射出当前影视行业的一个普遍问题:编剧们过于依赖”拿来主义”,宁愿复制《狂飙》中张译式的男性英雄叙事,也不愿冒险探索真正具有原创性的女性角色成长弧线。他们用”老登思维”揣测观众口味,认为必须先让女主显得无能,才能为她后来的”逆袭”铺垫。这种创作惰性不仅限制了角色的发展空间,也使得整部剧集失去了成为经典的可能。

一个真正的大女主角色,应该从第一集就能够堂堂正正地站在司法系统的中心,用她的专业能力和道德勇气推动案件进展。她不需要通过”被缩写”来制造戏剧冲突,因为她的成长可以来自对案件复杂性的逐步理解,来自与各种势力的智慧博弈,而不是来自编剧刻意为之的”智商降级”。蒋欣作为演员已经准备好了诠释这样复杂的角色,可惜的是,剧本没有给她提供足够的空间。

当我们在讨论”法之名”时,我们实际上是在讨论正义如何被定义和执行。而正义的执行者,不应该因其性别而被预先设定能力上限。《以法之名》本可以成为展现当代中国女性法律工作者风采的窗口,却因为编剧们的创作懒惰和性别偏见,沦为又一个证明”女性主角需要被缩写才能被接受”的案例。这种创作态度,不仅辜负了演员的努力,更辜负了这个时代对性别平等的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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